长期以来,缺乏监管与标准是无人机领域的痛点,而这也直接造成了行业质检与认证的匮乏。
重庆机器人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宇辰网记者透露,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关于无人机质检和认证的法律法规,而业内现在主要做的是针对进出口、部分零部件和联盟的认证工作,或许通过国外已经开展的无人机认证审核,可以给我国相关工作的展开提供参考意见。
欧盟实行强制认证
“CE”即CONFORMITE EUROPEENNE,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是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而无人机CE认证的标准通常包括:EMC电磁兼容测试、LVD低电压测试、R&TTE无线指令等内容,国内有一些代理机构可以办理相关的认证申请和手续,需要申请者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再将填写完的CE申请表、产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随后由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CE认证/图 来源网络
据深圳市亿博科技有限公司的周青介绍,RED认证是欧盟强制性CE认证模式针对无线产品认证的其中一种,遥控无人机需申请RED认证,测试项目除了上文提到的电磁兼容测试(EMC测试)、安规测试LVD以外,还需根据欧洲ETSI标准进行无线电通讯设备测试(RF测试)、欧洲允许频谱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CTR(TBR)测试,以及电器安全及健康防护测试(SAR评估)。
实行强制认证,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无人机生产企业的工作流程和产品质量,就可以让消费者相对放心,但是由于申请过程比较复杂且受距离和成本的影响,也让部分国内的无人机产商对CE认证望而却步,放弃了欧盟市场。
美国推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
而无人机想要销往美国的话,需申请FCC认证,并标注FCC标志,这是一种强制性认证。
FCC全称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直接对国会负责,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负责授权和管理除联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频传输装置和设备。并且FCC认证是美国强制性认证,FCC规定,工作频率在9KHZ以上的电子电器产品,均须做FCC认证(电磁兼容性认证)。不同的产品可以选择的认证方式也是在FCC中有相关规定的。
无人机做 FCC CERTIFICATION认证, 产品需通过FCC认可的测试室测试,取得测试报告后,整理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细节照片、方块图、使用手册等,同测试报告一起送到FCC TCB测试室,ETS即为FCC TCB测试室。FCC TCB测试室确认所有资料无误,并颁发证书。此前Google就提出过申请,希望FCC为无人机和互联网气球提供无线频谱。
FCC认证/图 来源网络
除此之外,美国还可进行自愿性认证,也就是安规认证,主要是指UL认证,ETL认证,CTUVUS认证,这三方面认证主要是针对安全领域,虽然不属于强制性认证但是在美国的认可度非常高,很多客户可能会要求要做这些认证。比如UL,在2016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无人机认证检测新标准,希望能对行业起到先行示范作用。“我们希望通过自身努力普及社会各界无人机电池安全的重视,建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纽带。”UL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冯皓对宇辰网记者表示。
自愿与强制认证相结合也给了企业更多的选择,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者是否全做,灵活的认证方法也减轻了申请人的压力,对国内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不错的借鉴模板。
国内实行联盟与专项领域认证
2017年6月26日,中国机器人检测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召开了无人机认证技术专家组会议,并在会议上探讨了无人机的检测认证工作。
据记者了解,机器人检测认证联盟于2016年5月11日在上海成立。在2016“国际机器人检测认证高峰论坛”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向社会发布“中国机器人认证(CR)”标志,同时颁发首批中国机器人产品认证证书,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实施机器人检测认证制度。
与会人员向宇辰网记者透露,CR认证是一种联盟性质的认证,在最新一次一次会议中,成立了联盟技术委员会无人机认证技术专家组,共有成员39名,分别来自科研院所、国内外检测认证机构、关键零部件、整机生产企业和行业用户单位,议程里还对《民用无人机安全与EMC认证实施规则(草案)》和《民用无人机安全技术规范 (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作了的讨论和修订,只不过现在还不方便对外透露更多内容。
无人机/图 来源网络
国家认监委领导在总结发言中肯定了这次无人机认证专家会议的成果,强调了无人机CR认证必要性。但是目前的CR认证并不具有普遍性,还只是针对联盟内的企业进行,且其认证工作是否具有代表性、权威性还有待商榷。无独有偶,中国(深圳)无人机产业联盟也推出了类似的联盟认证标准,比如《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通用标准》等内容。
除此之外,公安部检测中心已经通过了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关于无人机国家标准GJB 5433-2005《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GJB 5434-2005《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GJB 4108-2000《军用小型无人机系统部队试验规程》的扩项评审,可对警用无人机进行包括基础飞行性能、抗风性、维修性、声隐性等8大项基础必选性能,以及自主飞行、安全性、高海拔性能、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等8大项扩展可选性能开展检测,可谓是开了专项领域无人机认证的先河。
无人机认证落地 还任重道远
日前,国家标准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体育总局、能源局、民航局联合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这也就意味着,国家正在着手解决长久以来无人机行业内缺乏监管和标准的“最痛点”。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分级复杂、体积重量及技术构型差异大、应用领域众多等特点,从管理和技术两个角度,提出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而一旦无人机领域出现了标准,那么就可以依据相关的标准细则进行认证工作。
根据《指南》显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将分两个阶段完成。计划在2017-2018年,初步建立一批市场急需、支撑监管的关键标准;在2019-2020年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制修订 300 项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基本实现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全覆盖。现如今,最先开展的是接口规范的行业标准。飞标司已委托航科院编写了《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行业标准,预计该项工作的意见征集将在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届时相关的认证工作也将有据可依。
7月18日,农业部对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出台植保无人机行业标准暨建设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了答复。答复称,由于植保无人飞机属新型产品,现有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尚不具备植保无人飞机的检测能力,主要原因是缺少检验依据标准和必要的检测仪器。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制订完善产品标准和相关检验检测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鉴定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和范围,一旦落地,植保无人机认证将成为继公安部检测中心认证后又一专项认证领域。
除了上述提到的认证之外,行业内还有ROSH认证、IC认证、CB认证、IEC认证报告等认证方法,可通过相关的检测中心、鉴定机构进行申请取得资质,总体上来说是国外鉴定标准和认证要求要早于国内的管理,而国内的一些体系和鉴定细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外的相关规定。
随着国家对于无人机行业管理的加强,相关的规定细则和认证标准也都逐渐被提上日程,相信不久的将来也会有更多类似《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行业标准陆续出台,但是就目前来讲,无论是鉴定准则还是认证机构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想要做现行其他鉴定的企业,也需要要慎重挑选申请机构,防止被假借合法资质的不良机构欺骗,整个无人机行业还需要静认证领域待接下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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